
2022年11月24日,宁某、周某等13名农民工来到石鼓区人社局反映某项目包工头拖欠工资33690元。
据了解,宁某、周某等几位农民工在某城原岸一期二标段外立面门窗幕墙涂料工程干活,干完活之后包工头一直不发薪资,经多次讨要无果。收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项目包工头和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调查,深圳某建设公司将项目工程款已支付给包工头,但包工头却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接电话。11月28日,石鼓区人社局根据《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向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先行支付13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33690元。最终,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线上支付的方式支付了拖欠工资。
年关将近,石鼓区人社局温馨提示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工资打到农民工的工资卡上,不得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分包单位。
(通讯员:胡晓芳 二审:段环玉 三审:彭朝晖)
责编:李霞
来源:中共石鼓区委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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